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行政管辖区域内对发展职业教育负有决策权和直接管理权。换言之,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对所辖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制定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并将职业能力开发计划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职业能力开发计划要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岗位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规划指导各类职业培训的发展。根据劳动部的统一部署,在十一五期间,明确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服务、为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发展方向,围绕加快培养一大批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数以千万计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任务目标,有关职业能力开发计划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包括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新培养190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新培养700万名高级技工,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以培训促就业,5年内对2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5年内对20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提高成功开业率和稳定经营率,并努力实现创业带动更多就业的效果;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效果,5年内对4000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使其提高职业技能后实现转移就业。除了上述劳动部统一部署的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四类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并实施好其他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计划,在宏观上安排好当地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分阶段加快做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发挥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