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13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3.规定一个法律的生效日期取决于另一个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时间。这种方式在立法实践中非常少见,属于一种特殊情况。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3个月之日起施行。”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企业破产法(试行)通过时还尚未制定出来,因此,有意见认为采取这种方式规定的施行日期是不确定的,立法应当明确施行日期。
本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公布至施行间隔近半年时间,这主要是为本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涉及行政强制的各种法规、规章、办法、规定等数目众多,需要作出认真的清理,凡发现与本法规定相抵触的,都要予以废止或修改;二是本法规定的一些措施制度,需要一些配套规定进行具体化,有关部门应当抓紧制定有关配套规定;三是本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各方面,与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对本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等,为本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还涉及法律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法律的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施行后,对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效力,如果适用,就表明具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也就是所谓的法不溯及既往,表明没有溯及力。我国的法律,一般是没有溯及力的。但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各国规定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二是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三是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与旧法,哪个处理轻些就按哪个法处理;四是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五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律没有溯及力。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目前,我国主要也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但法律如果有溯及力,就应当在法律条文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法没有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因此,可以认为本法没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