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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北京/南京 超龄用工新政与新司法解释下企业合规策略(207)

日期:2026年03月22日  来源:北京中企法培  作者:管理员  点击:
7、如何理解司法解释二中的时效抗辩规定?在仲裁阶段忘记提出时效抗辩,诉讼阶段能否补救?

参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从业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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